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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批量入电子监管网说明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批量入电子监管网说明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为贯彻国家总局2015年1号公告要求,保障零售企业入网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操作流程、进度安排说明如下:

一、操作流程

(一)企业信息梳理核准

1、使用省局行政审批系统的地区,须核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信息、GSP信息、企业总数等信息,以及实际已注销的企业在系统中是否已被注销。如果信息有误,请各地在行政审批系统的“企业管理”功能中自行修改更正;如果某企业的信息不在审批系统的数据库中,请按《零售企业梳理表》(附件1)格式要求整理后发省局添加。

2、未使用省局行政审批系统的地区,例如杭州、宁波两地,须按《零售企业梳理表》(附件1)格式要求填报汇总后发省局;省局导入信息后,将生成的企业登录帐户信息通过企业联系人手机发送给企业。

(二)企业核对以及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企业登入企业端,查看省局推送的待完善入网信息,核对和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一要核对的许可信息共12项。包括证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仓库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有效期至、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二要核对的GSP信息共6项。包括证书编号、地址、认证范围、有效期至、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以上信息如果有误,联系当地局更改。三要补充录入的相关信息。包括药店类型、隶属连锁药店总部、直属药监局、邮寄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确认后及时点击上报操作;上报后系统自动告知企业及时进行入网缴费及缴费方式。

(三)省局统一汇总上报

省局定期将已缴费企业的入网数据批量导入电子监管网;电子监管网生成并制作证书后邮寄到省局;省局统一分发放到各市局,由市局组织派发给相关企业。

二、进度安排

(一)零售连锁总部

1、6月20日前各地市在审批系统中梳理好零售连锁总部信息,并以《企业信息确认表》(附件2)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省局;杭州、宁波等未使用省局行政审批系统的地区以《零售企业梳理表》(附件1)的形式上报省局。

2、6月25日前由各零售连锁总部确认并上报信息。

3、6月30日前完成零售连锁总部的入网。

(二)其他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1、7月15日前各地市在审批系统中梳理好零售信息,并以《企业信息确认表》(附件2)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省局;杭州、宁波等未使用省局行政审批系统的地区以《零售企业梳理表》(附件1)的形式上报省局。

2、8月15日至9月15日由企业确认并上报信息。

3、按省局规定限时要求完成各类企业的入网。

三、其他说明

根据国家总局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电子监管网登记的名称必须与总局信息中心统计处的标准名称保持一致。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请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参考总局信息中心统计处提供的标准名称(详见《总局地域名称及局标准名称字典》),核实下辖机构,并于6月20号前将需要修改或增加的县级机构标准名称书面告知省局信息中心。

附件:1、《零售企业梳理表》

      2、《企业信息确认表》

      3、《总局地域名称及局标准名称字典》

(以上文件及附件请到药品流通监管QQ群下载)

联系人:王刚           电话:0571-88903239

传真:0571-88903324    邮箱:hzwanggang@163.com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2015年6月16日